紅網龍山站9月10日訊(通訊員 唐俊 符彬)中秋佳節前夕,龍山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醉酒死亡賠償案,同桌喝酒人員共賠償死者家屬5萬元,原本歡樂的聚餐卻以一場悲劇收場。
  2014年9月4日下午,彭某和同村人王某來到龍山縣洗車河鎮找到黃某、向某、趙某一起前往龍山縣隆頭鎮買魚,為過中秋節而準備食材。5人一起在隆頭鎮張某家買了魚,一時高興便在張某家喝起了酒。酒後五人乘車回洗車河鎮,下車後王某發現彭某醉酒,且癥狀嚴重,便與黃某一起將彭某送到洗車河中心醫院搶救治療,後因彭某醉酒嚴重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得知彭某死的消息,其家屬一行20多人連夜趕往洗車鎮,要求一起喝酒的人員承擔責任賠償責任,而同行酗酒人員認為彭某系成年人,是自己醉酒發生意外,於已無關,拒絕賠償,彭某家屬遂拒不將死者彭某拖回安葬,賠償問題就此發生。雙方僵持不下,於是便找到政府要求處理該事件,且彭某家屬情緒激動,事情很有可能演變成群體性事件。接到消息後,龍山縣人民法院洗車人民法庭法官立即趕到糾紛發生地,及時疏導、勸阻、安撫死者的家屬,為進一步調解爭取到足夠緩衝的時間,待死者家屬情緒平復之後,洗車法庭法官立即聯合當地黨委、政府、公安及醫調委,通過“三調聯動”現場組織雙方調解。
  法官針對意外事件向雙方進行法律上的分析,指出此次意外的發生系死者醉酒失控所致,死者系成年人,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但四位酗酒人員同桌就餐,對彭某過量飲酒沒有有力勸阻,回家途中照顧不到位,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訴諸法律,極有可能雙方共同擔責,實際結果猶未可知,死者為大、入土為安,讓此次事件儘快平息的最好方法在於調解。雙方當事人深思後表示同意調解,被告方表示願意出5萬元補償,但雙方在具體賠償數額上,達不成意見。法官又告知死者親屬,同桌酗酒人員在此次事件上責任並不是很大,主要過錯仍在於彭某自己,如果訴諸法律,理並不全在咱這邊,即便勝訴了所獲補償也不多,如若堅持鬧下去,則有可能觸犯法律,於己於死者都不利,而現在已有四人已經答應給予5萬的補償,另外一人張某未到場可以另行起訴,此外,鎮民政辦出於人道主義,也通過捐助的形式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,目前要緊的是讓死者入土為安。死者家屬在法官反反覆復地真誠勸說和開導下,終於同意調解。
  9月5日23點30分,死者家屬與王某等四人達成調解協議,死者彭某在當晚被運往家鄉安葬,王某等人也向深夜為他們主持調解的法官們表示了謝意,死者妻兒在拿到補償金、捐助款後熱淚盈眶,臨行前對法官們謝了又謝,至此,該起糾紛以調解的方式圓滿化解。  (原標題:中秋節前醉酒死亡 同桌者勸阻不力賠償5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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